什么样的车到达报废标准
2025-01-09 来源: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74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按使用年限规定报废
私家车(非营运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限制,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将引导报废。
若车辆超过15年且行驶里程未达60万公里,则每年需年检2次,检验不合格将强制报废。
出租车:
使用8年后强制引导报废。
皮卡:
强制15年报废。
客运汽车: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强制引导报废。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强制报废(纯电动汽车除外,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规定,但不得低于6年)。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报废。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报废。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报废,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报废,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报废。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报废。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报废,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报废。
专用校车使用15年报废。
载货汽车:
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15年强制引导报废。
半挂牵引车使用15年强制引导报废。
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强制引导报废。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报废。
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报废。
专项作业车: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报废。
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报废。
摩托车: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报废,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规定,但不得低于10年。
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报废,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制定更严格的规定,但不得低于11年。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报废。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12年报废。
其他车辆: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报废。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报废。
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报废。
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报废。
二、按技术状况规定报废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车辆,应当强制报废。
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车辆,应当强制报废。
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应当强制报废。需要注意的是,“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并不等于“连续3年”,具体检验周期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年限有所不同。
行驶里程达到限额: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达到上述行驶里程限额的车辆应引导报废。
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辆,应当报废。
车型淘汰且无配件来源: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车辆,应当报废。
耗油量超标: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一定比例的(如某些规定为15%或50%),应当报废。具体比例根据相关规定有所不同。
三、其他情况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规定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跨地区转移: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危险品运输车辆转换: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综上所述,车辆报废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使用年限、技术状况以及其他特定情况。车主应定期关注车辆状况,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确保车辆在规定期限内合法、安全地报废。